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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摘要:在生活当中,朋友之间借东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可却有些朋友不但借东西之后,还起了盗窃之心。在下面的案件当中,借用了好友的摩托车后却起了盗窃之心,偷配钥匙行窃。那么接下来就看看具体情况。
借用好友的摩托车起盗心
借好友的摩托车使用时起了盗心,男子偷配钥匙后伙同他人将其盗走。2015年4月7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4年12月31日,被害人徐某将一辆摩托车借给被告人宗某使用。后被告人宗某、熊某欲盗走该摩托车,故事先配好摩托车钥匙。2015年1月6日晚,被告人宗某、熊某经协商,在宗某将摩托车归还被害人徐某后通知熊某,由被告人熊某盗走上述摩托车。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900元。2015年1月7日,被告人宗某经公安人员口头传唤到案,并协助公安人员将被告人熊某进行抓获。
偷配钥匙盗窃获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宗某伙同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宗某、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宗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被告人熊某,具有一般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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