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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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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解读假冒注册商标罪

  摘要:本文主要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义、罪行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等方面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解读。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犯罪构成

  主体: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客体: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主观方面: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三)立案标准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的相关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量刑标准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五)其他问题

  1、关于“相同的商标”的认定:

  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2、关于“使用”的认定:

  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3、关于“同一种商品”的认定:

  指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认定时,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进行比较。

  4、关于“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

  (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

  (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5、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未销售的,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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