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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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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犯罪

扰乱单位秩序罪要承担哪些什么法律后果?

  摘要:如果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那么,如果扰乱单位秩序,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接下来就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l、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扰乱,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从而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扰乱行为既有暴力性质的,也有非暴力的。暴力性质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

  非暴力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起哄、闹事、辱骂。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

  (2)擅自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入通道。

  (3)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工作场所。

  扰乱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即“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如有的被辞退的违纪职工拒绝接受企业的正确处理,无理纠缠,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有的病人或者其家属借医疗事故在医院大吵大闹,不听劝阻,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影响。

  构成本行为的前提是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即未造成停产停业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其他情形。如果行为人的扰乱行为经有关人员劝阻后,停止扰乱行为,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则可不予处罚。

  3、扰乱单位秩序罪要承担哪些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裁量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故意损毁办公用具、物品、门窗以及文件材料、档案资料等,不听劝阻的;

  (2)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威胁、殴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恶劣影响等后果的;

  (3)围堵、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一小时以上或有其他较恶劣情形的;

  (4)占据单位工作场所,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

  (5)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不听劝阻的;

  (6)扰乱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秩序的;

  (7)多次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

  (8)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积极参与者;

  (9)以丢弃老、弱、病、残、幼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为手段或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等手段扰乱单位秩序,不听劝阻的;

  (10)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严禁在土地征收、城市拆迁和草场纠纷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治安事件中以情节较重顶格量罚。对在以上事件中群众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出现的过激行为,不宜按照扰乱单位秩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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