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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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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摘要:虐待行为主要存在与家庭成员之间,通常情况下会对被害者造成一定的身体伤害,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被害者死亡。那生活中的哪些虐待行为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呢?虐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一、虐待罪的认定标准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
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二、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中对虐待罪的最高处罚为七年有期徒刑。同时对于虐待罪的量刑分为了两个档次,一般的虐待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量刑一般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虐待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那么就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对其的处罚就是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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