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广西刑事辩护律师伍志锐 >专业领域 >其它犯罪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摘要:出门捡到东西许多人会认为运气好,可是你遇到过捡到东西遭冒领,失主却向你追要赔偿的吗?冒充失主,认领失物要不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你在餐饮店不小心落下钱包,被别人捡走了,餐馆老板有责任赔偿吗?下面就在本文整理介绍。
情景一:捡到东西不归还可以吗?
捡到东西,拒不归还的,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在发现遗失物后,故意不管或丢弃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捡到东西,在法律上属于代位保管他人财物,如果非法占为己有,价值达到一万元,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相对应地追究刑事责任。
情景二:捡到东西却遭冒领,我要赔偿给真失主吗?
1、真失主提出让拾物者赔偿,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拾得物品并不能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拾物者未经失主同意行使处分权,实质上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而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也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由此看来,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是拾得者的法定义务,而失主应当是财物的真正主人,并非冒充者。拾物者如果没有认真核实失主身份,具有主观上的过失。真失主提出赔偿,是有一定的道理并且有相关法律依据。
2、拾物者非故意灭失、毁损拾得物,不用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点规定,拾物者对拾得物灭失、毁损的免责事由,仅限于“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拾物者没有主观故意把拾得物没事、毁损,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真失主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有过错。
情景三:冒充失主冒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冒充失主冒领拾得物,不予归还的,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冒领失物者故意采用欺诈手段,去骗取和侵占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情景四:餐馆落钱包被人捡走,老板有责任吗?
你到餐馆吃饭,皮包遗落在餐厅,餐馆工作人员拾得后应妥善保管。在他人冒领时,餐馆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相应的注意义务,未对冒领人的身份、拾得皮包里的物品进行核实,其重大过失行为是造成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
但是要注意,你遗落物品,自身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所以餐厅负责人应当赔偿你一定的损失而不是全部损失。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