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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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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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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摘要: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那么怎样就构成生产经营罪呢?破坏生产经营罪如何量刑呢?接下来就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公司财物所有权以及国家、集体、个人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犯罪对象是与生产经营有直接联系的财物,一般是正在使用中的各种设备、用具以及牲畜。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直接故意,并具备报复泄愤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汇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

  2、破坏重要机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3、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的;

  4、造成生产、经营停顿,给生产、经营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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