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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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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摘要: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诬告陷害。诬告陷害行为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以刑法必须对其进行规制。那么什么是诬告陷害罪呢?
一、什么是诬告陷害罪
(一)诬告陷害罪的概念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诬告陷害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人具有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3、犯罪主体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
二、诬告陷害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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