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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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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犯罪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摘要: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但同时,我国法律规定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具体该怎么认定非法拘禁罪呢?在实际案件中,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文就为您详细解读。

  一、怎么认定非法拘禁罪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因此本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二、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

  (二)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三)非法拘禁罪的一罪与数罪

  1、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及暴力取证罪的牵连、竞合

  2、非法拘禁罪与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3、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竞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竞合问题,在表现上也大致相同于妨害公务罪的情况,所不同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为“告诉的才处理”,而非法拘禁罪却无此规定,这样,当两个罪名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竞合关系时,应分不同情况予以分析:

  (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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