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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为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不惜伪造购房合同和公司个人印章,并用伪造的购房合同诈骗他人。下面给大家展开这则案例。
12月28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年过四旬的刘某某系新乡市某公司职工。2015年6、7月左右,刘某某为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找到某房产商物业部员工,让周城为其提供一份空白购房合同,后周城将空白购房合同提供给刘某某,并跟随刘某某到长垣县伪造“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刘xx”印章一枚、“河南省封丘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业务专用章”一枚。
2015年7月16日晚上,在封丘县城关镇某售楼中心,刘某某用之前伪造的假购房合同为抵押,骗取被害人王某某20000元。
案发后,刘某某将骗取王某某20000元退还。取得被害人谅解。
2016年8月11日刘某某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伪造公司印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刘某某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法律构成要件,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刘某某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定从轻处罚。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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