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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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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富豪逃罪的常用手段伎俩有哪些

  现在的富豪们都学精了,很多事情特别是一些可能违法的事情,自己都不再出头露面,而是交给其他人处理。那么,富豪逃罪的常用手段伎俩有哪些?中国富豪是如何转嫁犯罪风险的?详细请看下文。

  富豪们都学精了。很多事情特别是一些可能违法的事情,自己都不再出头露面,而是交给其他人处理。

  富豪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分设若干独立公司法人。有的有总公司,有的没有总公司。实际上这些公司都是同一人出资,所有资产都由同一人当家。而这些公司之间,资金、利润都受同一个操纵。而在某一公司、某些公司倒闭时,其他公司基本能不受连累。真正的幕后富豪照旧风光。

  实际上这些独立的公司法人并不真正的独立,从实质上对总公司及其他各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些公司都从公司法上成为了独立的法人,富豪可以利用部分公司转嫁风险、逃避债务等。

  二、富豪们在自己的公司中只任董事长,而不兼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职由总经理兼任。董事长通过控制财务总监、控制法定代表人等来控制公司。有些富豪自己甚至都不当董事长,通过一些其他手段来控制公司运转。在这种情形下,即使公司发生了非法集资、逃税、漏税、诈骗、虚假出资、抽逃资金、伪造公文、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追究的往往是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直接人员,而真正的幕后主使、躲藏在幕后的富豪们却能全身而退。

  三、还有一部分富豪通过移民投资的形式取得外国国籍,摇身一变而成为外国人。这些人或对中国的政策走向不放心,或担心地方上的黑红两道借一些小的借口进行敲诈而人财两空,或基于担心自身原始积累中的罪恶可能的暴露,或基于其他原因而早早跳出中国的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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