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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摘要:诽谤说白了就是公开指责他人,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诽谤他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况严重的,还会坐牢。
诽谤他人的法律责任,视具体情节,来定:
1、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被害人告发的,可能会坐牢,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条链接:《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诽谤犯罪,侮辱犯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由受害人主张的才能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他人,情节不严重的,被污蔑诽谤者也不追究,一般不会坐牢,但是要还曾单治安责任。
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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