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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摘要: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偷税行为有什么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使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
如,行为人设立虚假账簿、记账凭证;造假账、搞两本账;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将账簿、记账凭证故意隐藏起来;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将正在使用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如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
3、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
如,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申报资料;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4、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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