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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电话号码:0771-2226680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邮箱地址:294037389@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五象大道西段665号环球金融中心T1栋1402
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是:
1、商业贿赂的主体方面构成要件。行贿人和受贿都是商业贿赂的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前段对于行贿人作出了规定,即“经营者”,但对于受贿人未作规定。作为行贿人的经营者,当然是指与交易对方实施交易行为的人,而且经营者的职工或代理人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行贿行为也是经营者的行为。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第二款对商业贿赂的界定看,受贿人是“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从字面上看,“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显然是作为交易行为主体的对方单位、个人以及代表、代理他人实施交易行为的个人,但同时还包括其他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商业贿赂的目的要件。贿赂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则,扰乱市场交易平等、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以此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这一特征将商业贿赂与其它贿赂区别开来了。
3、商业贿赂的手段要件。贿赂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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