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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律师姓名:伍志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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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律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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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两高最新抢夺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飞车抢夺行为将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的严重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
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飞车抢夺行为人不能预知飞车抢夺带来的致人死亡的风险这种情形,若是过失在抢夺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应当依据实际情形,以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这样判的理由如下:
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抢劫犯对被害人实施人身侵害,意图是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目的是使被害人自行交出钱财或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往往是先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后侵害其财产权,在侵害权利顺序上是先人身权后财产权;抢夺犯一般只侵害的财产权,就算涉及到被害人的人身权,也是属于过失犯罪中的自信能够避免而发生的犯罪心态,在侵害顺序上是先财产权后人身权。
3、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暴力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应以两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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