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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民进广西区委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社会法制专委委员,民进南宁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良庆区政协委员。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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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

绑架未遂不予立案怎么办?

  在刑法中有很多要求犯罪行为达到一定的标准和条件才能够给予立案,没有达到相关标准是不给以立案的。有些人经历了绑架未遂的情况,但后来自己去公安机关报案却不予立案。那么绑架未遂不予立案怎么办?

  绑架未遂不予立案怎么办?

  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时进行解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构成绑架罪的未遂。

  绑架未遂已构成绑架罪。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绑架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行为,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绑架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也构成绑架罪,因为婴儿不具备反抗能力,所以根本无需“暴力或者胁迫”。就像本文开篇提到的那样,构成绑架罪必须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不具备这一目的,不以本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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